管理制度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陕商院〔2018〕96号)

发布时间:2023-02-16作者: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科技创新团队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升我校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竞争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创新团队是汇聚优秀创新人才、整合优质科技资源、搭建科技创新平台的有效组织形式。科技创新团队必须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技术服务领域,具备承接较高级别科技研发项目、孵化标志性科研成果、提供社会技术服务的能力,是具有鲜明特色和比较优势的创新集群

第三条 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旨在通过重构科研人才组织机制,打破现有二级学院/部、/教研室界限,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及资源整合,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的科研运行机制,以产出较大影响的原性成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每个团队设负责人1名,负责人应具较高的学术造诣有包容、开放、公正的胸怀及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精神,在主攻方向上有良好的研究积累或具备较扎实的科研基础,在某一研究领域一定的创新潜力。团队负责人一般要求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一人只能担任一个团队的负责人,且团队负责人不允许做另一团队的成员。

第五条 鼓励跨校、跨院系、跨专业组建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7人,每人最多参加两个团队;团队应有共同关注的科研题或有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有持续的科研项目;团队专业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能够形成较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六条 团队应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且与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吻合,研究内容能产生标志性研究成果或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  团队近五年来承担过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产出较大经济效益的横向科技项目,或获得过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学校每年受理一次科技创新团队的申请,以团队申报、教学单位推荐、科技处审核、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方式产生。

第九条  拟组建的科技创新团队,需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报书》,经相关教学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审查同意后,统一报学校科技处。

第十条 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申报条件和建设标准进行综合评议,经会议讨论和无记名投票通过后,正式予以立项

第四章  任务与目标

第十一条  科技创新团队的建设周期为3年。在建设周期内应获批或完成有经费资助省部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并承担相应的横向科研项目,公开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获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及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通过建设,使团队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有较大提升,为学校的学科建设、平台建设提供良好的支撑,为学校的协同创新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引领作用。

第十二条  批准成立的团队要与科处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及责任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获批立项的科技创新团队于建设周期内的每年年末,须向学校提交书面年度进展报告,学校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团队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计划执行不力的团队缓拨或停拨经费。

第十四条 三年建设期满或提前完成任务目标的团队,提交验收总结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科技处依托学术委员会对团队建设工作进行量化评价验收

(一)验收的成果材料须满足以下要求:

1. 目标任务必须与科技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一致;

2. 必须是建设周期内获得的成果;

3.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

4. 成果第一署名人和主要完成人均为团队成员。

(二)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

学校依据建设期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验收,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的团队验收结果为合格。学校将根据最终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对验收合格的团队予以奖励。

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团队,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学校收回剩余建设经费,不再予以支持。验收不合格的团队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团队

(三) 验收合格之后,团队成员根据自身条件和研究基础可以自愿申报下一轮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 建设周期内,团队应保持研究人员、研究方向和主体研究内容的稳定,原则上不进行任何变更。

第六章    

    第十六条 科技创新团队以学校发文为准。

第十七条 科技创新团队可独立开展学术交流、争取纵向科研项目或进行横向项目洽谈活动。

第十八条 学校批准成立的科技创新团队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每年不超过5万经费使用按照《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