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政策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陕商院〔2014〕196号)

发布时间:2019-02-26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切实保证该项目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旨在充分发挥各类实验中心、实训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教育思想观念转变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对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适应国家发展战略和行业需要的高级应用技术型。

第三条 “大创项目”坚持“兴趣驱动、自由申报、自主选题、自主实践、注重过程、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大创项目”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学生处、校团委、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大创项目”设立方向、规模、支助程度等重大问题,并协调各部门有效开展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大创项目”的统筹管理,包括项目计划,经费划拨,立项审查、结题验收等工作;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各级项目的评审及省级、国家级“大创项目”的推荐工作。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大创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包括组织与宣传、参评项目的初评与推荐、指导教师配备、硬件资源调配、项目资金的使用监控、项目运行过程管理与监督等工作。各教学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大创项目”的具体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各专业(教研室或教学团队)、实验室、教学行政办公室、指导教师等职责范围及工作程序,协调解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大创项目”项目申请对象为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动手能力,且在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方面有浓厚兴趣的全日制一至三年级学生,以一、二年级学生为主。

第八条 “大创项目”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实行分类申报、分类指导。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方法选择、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作、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实验,撰写创业报告等。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以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等。

第九条 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运行周期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资助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条 创新训练项目参与人数为1-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创业训练项目参与人数为3-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创业实践项目参与人数为3-8人,设项目负责人1-2人。项目组成员均应有明确的岗位分工,项目组成员在项目训练实践过程中地位平等,排名不分先后。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组建团队申报项目。申请人不得同时负责或参与两个及以上的计划项目。

第十一条 “大创项目”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指导教师同期指导的项目数不得超过2个。

第十二条 “大创项目”立项申报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根据上级部门每年下达项目指标的进程而定。项目申请程序为:学生申报、教学单位初审、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最终审定。省级、国家级项目从校级立项中择优推荐。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启动。申请人在接到批准项目立项的通知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责任书》报教务处,不按时签订责任书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四条 项目开题。责任书签订后二个月内,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开题报告》报所在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统一组织对本单位承担项目的开题工作,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 中期检查。每个项目实施中期,教学单位统一组织对本单位承担项目前期工作进行自检、总结,并向教务处提交《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度报告》,报告应详细说明是否按计划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困难和难题,经费开支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

第十六条 项目变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项目组因故变更课题研究内容或项目组成员,须由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指导教师同意、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申请报告要详细阐明变更的缘由、项目变更后开展的计划、保持项目运行连续性的措施等。

第十七条 项目终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得无故终止项目运行。若项目因故需终止,须由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指导教师同意、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申请报告要详细阐明终止的缘由,学校将按照项目已经开展的情况酌情考虑收回部分或全部经费。被终止的项目参与学生和指导教师,下一年度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第十八条 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必须按项目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提交《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及论文、设计、专利等项目成果相关支撑材料。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现场评审,结果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

第十九条 项目延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项目组因故需要延期,必须在项目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两个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详细阐明延期的缘由,经指导教师同意、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项目延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且应在毕业前结题。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大创项目”专项经费,由教务处根据项目立项情况向各教学单位进行第二次拨付。

第二十一条 “大创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分项管理。主要用于实验耗材费、元器件费、图书资料费、租赁费、咨询费、评审鉴定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以及项目有关的调研差旅费、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费等支出。鼓励学院、指导教师利用自主科研经费或其他自筹经费配套资助。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费使用必须按申请书中的预算和学校财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由学生在指导教师的监督下用于项目本身,教师不得使用项目经费。其他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项目经费使用实施追踪问责制度,对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无明显研究进展的项目,有权终止项目资助并收回已使用经费。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由学校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表彰及奖励

第二十四条 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参与大创项目的指导工作,对取得突出成绩的指导教师,按学校相关教师工作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大创项目”,由学生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所在教学单位批准,可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继续进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1: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

附件2: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责任书

附件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开题报告

附件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度报告

附件5: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